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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气象局征求《本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办法》意见
来源: | 作者:pmo663da6 | 发布时间: 1634天前 | 39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强本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气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修订、起草了《本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可于2019年10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直接向上海市气象局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hqxjfgc@126.com

2.传真:021-54896908

3.邮寄: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66号3号楼1114室 (邮编:200030)。

上海市气象局2019年10月2

本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19〕9号)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划分规定(试行)〉的通知》(气法函〔2019〕2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一、易燃易爆场所被认定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履行的防雷安全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签订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并做好记录台帐。

(三)健全防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掌握本单位有关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及单位地址等有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确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主动向市气象局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履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未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雷电防护装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

(六)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依法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全面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在委托检测时,应当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验,对现场检测技术人员姓名及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七)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检测情况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机构、检测时间、检测报告与结论、问题隐患、整改计划等。同时应督促检测单位及时将检测的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气象主管机构建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太原防雷检测

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整改结果。

(八)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熟练掌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流程、规范和措施。

(九)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服务过程中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或规定的,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排员工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十一)主动关注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天气预警信息,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太原防雷检测

雷电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取证、鉴定和评估工作。

(十二)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文件、设计安装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影像资料、安全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二、易燃易爆场所为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履行的防雷安全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并做好记录台帐。

(三)明确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掌握本单位有关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及单位地址等有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四)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依法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全面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在委托检测时,应当对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核验,对现场检测技术人员姓名及其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太原防雷检测

(五)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将检测情况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机构、检测时间、检测报告与结论、问题隐患、整改计划等。同时应督促检测单位及时将检测的相关信息录入上海市气象主管机构建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采集系统。

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太原防雷检测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排员工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并负责向本单位员工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七)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文件、设计安装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影像资料、安全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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